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浙质标发〔2010〕185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浙江省技术标准战略
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宁波除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浙单位、省属单位、跨地区企业集团:
为激励技术标准创新,鼓励和支持企业研制与采用先进技术标准,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促进浙江经济转型升级,按照《浙江省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政字〔2008〕84号)的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0年省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本省范围内(不含宁波)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等)。
(二)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09年8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期间,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召集人;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单位。
2、2009年8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期间,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提案被采纳为国际标准核心内容的);国家标准第一起草单位。
3、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8月25日期间通过验收的省级块状产业标准化重点项目、国家或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
二、申报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浙江省技术标准战略项目补助经费申请表》(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应提交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有效证明材料或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申请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应提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该组织的文件。
(四)申请国际标准研制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应提交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和向标准制定机构提交的被采纳的提案材料,并提交核心技术被采纳的中文说明材料。
申请国家标准研制专项资金补助的,应提交当年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或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以及反映国家标准影响力和质量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浙单位、省属单位、跨地区企业集团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质监局。其他有关单位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报送所在市、县(市、区)质监局。
(二)县(市、区)质监局负责材料初审并签署意见,于8月25日前统一报市质监局。市质监局对材料进行复核汇总,签署推荐意见,并填写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汇总表(见附件2),于8月31日前将有关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上报省质监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浙单位、省属单位、跨地区企业集团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31日。逾期报送或材料不齐备的均不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后林、陈蕴韵;
联系电话:0571-85023734、85024623(传真);
电子邮箱:zjbz@vip.sina.com;
地址:杭州天目山路222号;
邮编:310013。
附件:1、浙江省技术标准战略项目补助经费申请表
2、2010年申报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汇总表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浙江省技术.doc
附件1:浙江省技术标准战略项目补.doc
附件2:申报技术标准战略补助经费.xls